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辦辦發〔2019〕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文物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文物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有關要求,北京市、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云南省、陜西省作為試點地區,圍繞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進行了有益探索。
為進一步提高全國公共文化服務領域政務公開效能,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部署,結合試點地區的探索實踐情況,研究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明確了文化、文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機制、流程、方式、監督評估等相關規范及要求。
現將《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地方實際,認真組織本轄區各級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門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一、目的依據。為進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標準化規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有關要求,結合前期試點地區對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探索實踐情況,制定本指引。
二、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優化政務服務的決策部署,圍繞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積極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用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群眾對文化、文物工作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適用范圍。本指引適用于縣(市轄區、縣級市)及以下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或公共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
四、編制原則。編制本指引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根據公共文化服務領域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全面梳理與群眾關系密切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具體見附件《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簡稱《標準目錄》),明確公開工作機制、流程、方式等規范及要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二)促進利民便民。立足基層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門直接聯系服務群眾和企業的實際,結合部門工作特點,積極探索高效、便捷的公開方式,及時、準確公開需要大眾廣泛知曉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信息,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易獲取、能監督、好參與。
(三)鼓勵創新發展。支持各地結合區域、領域特點,將提升公共文化服務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與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對接融合,細化拓展政務公開內容,探索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
(四)實施動態調整。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解釋情況,機構、職能調整情況,基層具體實踐情況及群眾反饋意見建議,對政務公開標準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和更新,不斷適應文化、文物事業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
五、公開事項。《標準目錄》明確了公共文化服務領域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公共服務4個方面45項基層政務公開事項,規范了每一事項的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和公開層級。各級相關部門單位應在《標準目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具體工作進行細化和補充完善。
六、公開工作規范。
(一)推動重點信息公開。基層政務公開主體應按照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工作要求,主動公開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及重點工作、重要工程項目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進展成效等信息。根據部門事權和職能,公開職責權限、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規范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
(二)選擇具有針對性的公開渠道。發揮文化館(站)、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等基層陣地優勢,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圖表圖解、音視頻、動漫等形式作形象化、通俗化解讀。重要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信息應通過基層政務服務中心、公開查閱點、便民服務站、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等實體平臺及政府網站予以公開。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應積極通過新聞發布會、報刊廣電媒體、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對外發布。對于針對特定群體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應探索實施精準推送。
(三)積極擴大公眾參與。對直接影響群眾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建設項目等應公開征求意見,并認真研究吸納、回應公眾提出的相關建議。各級相關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會商、研判、回應、評估機制,明確輿情回應職責,圍繞公眾關切及時解疑釋惑,發布權威信息。
七、組織實施。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實行四級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負責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省級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門根據各地工作實際,負責指導監督、考核評估工作;市級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本轄區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縣級及以下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或公共企事業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八、監督評價。市級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門應廣泛收集公眾對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成效的評價意見,持續改進,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獲得感。省級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門負責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可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評估。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將跟蹤了解各地區工作開展情況,適時組織經驗做法交流及培訓,并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給予通報表揚。
附件:
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 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
1 | 行政許可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 | 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2 |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 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3.《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4.《文化部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3 | 行政許可 | 營業性演出審批 | 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3.《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4.《文化部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4 | 娛樂場所經營許可 | 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5 | 行政許可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審批 | 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6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擬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 | 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7 | 行政許可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 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8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 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9 | 行政許可 | 核定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用途審批 | 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10 |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需借用國有館藏二級以下文物審批 | 1.辦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2.行政許可決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11 | 行政處罰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2.《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12 | 對娛樂場所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2.《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4.《娛樂場所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55號發布,第57號予以修改)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13 | 行政處罰 | 對營業性演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2.《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4.《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47號發布,第57號予以修改)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14 | 行政處罰 | 對藝術品經營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3.《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56號發布)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15 | 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3.《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31號,第57號予以修改)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16 | 行政處罰 | 對互聯網文化單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3.《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51號,第57號予以修改)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17 | 對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18 | 行政處罰 | 對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19 | 對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20 | 行政處罰 | 對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21 | 對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22 | 對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23 | 行政處罰 | 對轉讓或者抵押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24 | 對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25 | 行政處罰 | 對將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或者抵押給外國人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26 | 對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用途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27 | 對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28 | 行政處罰 | 對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未按照館藏文物檔案移交館藏文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29 | 對將國有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30 | 行政處罰 | 對違法借用、交換、處置國有館藏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31 | 對違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調撥、交換、出借文物所得補償費用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32 | 對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33 | 行政處罰 | 對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34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35 | 行政處罰 | 對未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館藏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活動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36 | 對擅自修復、復制、拓印館藏珍貴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執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37 | 行政強制 | 對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場所的查封,專用工具、設備的扣押 | 1.主體信息; 2.案由; 3.處罰依據; 4.處罰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3.《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38 | 公共服務 | 公共文化機構免費開放信息 | 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開放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3.《文化部 財政部關于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財務發〔2011〕5號); 4.《文化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城市社區(街道)文化中心免費開放工作的通知》(文財務函〔2016〕171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39 | 公共服務 | 特殊群體公共文化服務信息 | 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開放信息。 | 1.《殘疾人保障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2015〕2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40 | 公共服務 | 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 1.機構名稱; 2.開放時間; 3.機構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開放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文化館服務標準》(GB T 32939-2016)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41 | 下基層輔導、演出、展覽和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 | 1.活動時間; 2.活動單位; 3.活動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文化館服務標準》(GB T 32939-2016)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42 | 舉辦各類展覽、講座信息 | 1.活動時間; 2.活動單位; 3.活動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8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43 | 輔導和培訓基層文化骨干 | 1.培訓時間; 2.培訓單位; 3.培訓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8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44 | 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播活動 | 1.活動時間; 2.組織單位; 3.活動地址; 4.聯系電話; 5.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相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
45 | 文博單位名錄 | 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和博物館名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文物行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載體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