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水利局
| 機構職能 |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水務戰略規劃和政策,在法定權限內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文件。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等重大水利水務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調度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域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引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監督管理。 (三)負責全市排水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城鄉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指導污水處理廠建設。指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運維。負責供排水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或委托經營工作。 (四)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組織、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六)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導水利水務信息化工作。 (八)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與水利水務設施管理的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水利資金、市級財政性水利水務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九)指導水利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江河、水庫、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負責灘涂圍墾有關工作。 (十)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水利水務設施的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跨流域的相關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水利水務設施的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并協調落實市管工程運行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督促指導縣級配套工程建設。按分工負責水利水務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與水利水務設施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水務工作。指導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防洪排澇工程和農村飲水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水利水務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二)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按權限負責重大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協調水事糾紛的處理。加強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制定、定向檢查、執法監管等工作,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執法活動提供技術支撐。負責水利水務行業及水務設施運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及管網設施運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利水務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水利水務科學研究、科技推廣與引進及對外交流。指導全市水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水利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定額并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臺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制定水旱災害防御水利水務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 聯系方式 | (0574)87361361 |
| 監督部門 | 辦公室 |
| 受理投訴電話 | (0574)87361361 |
| 傳真 | (0574)87285517 |
| 辦公時間 |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夏令時:8:30—12:00,14:30—18:00) |
| 機構地址 | 寧波市海曙區賣魚路64號 |
| 網站地址 | http://slj.ningbo.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