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防控分局
| 處室負責人 | 袁偉 |
| 機構職能 |
(一)統籌管理關區業務風險,建立關區業務風險防控工作機制,擬訂關區業務風險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寧波海關風險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關區安全準入風險防控,對從寧波口岸進出境的貨物、運輸工具開展公共衛生、生物、進出口商品、食品等安全準入風險的監控分析,統一下達風險作業指令,兼顧關區稅收風險。 (三)根據總署統一部署,組織開展關區快件、跨境電商等非貿領域業務的安全準入風險防控。 (四)組織開展關區風險信息收集、報送工作,購買信息服務,承擔綜合業務管理平臺和相關業務風險管理系統的應用、管理工作。 (五)組織開展報關單、艙單和運輸工具等數據風險分析,承擔關區布控查驗指令的統籌管理,指揮布控查驗指令涉及現場的相關作業,必要情況下,可要求現場開展徑行查驗工作。 (六)承擔關區選擇查驗工作的組織、推動、落實,按照規范細化布控查驗指令。 (七)承擔海關總署風險防控局下達的布控查驗指令和稽查指令在關區執行落實和結果反饋的指導、監控、督促工作,向海關總署風險防控局提出風險參數加工、調整建議或者全國性、跨關區的布控查驗指令和稽查指令建議。 (八)承擔檢驗檢疫證書電子數據審核和未抽中貨物的合格評定工作,通過指令指揮協調現場實施單證審核作業。 (九)承接關區各業務部門涉及業務風險的作業要求,牽頭開展業務風險聯合研判,自主下達涉及關區企業的稽(核)查指令。 (十)組織開展關區業務風險防控的監督、評估和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所轄業務范圍內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十二)監控研判本單位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并組織防范和化解,負責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