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外貿企業開拓國內市場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的若干意見(試行)
甬政辦發〔2021〕48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和企業主體作用,推動外貿企業應用新技術、招引新人才、培育新模式,在開拓國際市場的同時,大力開拓國內市場,爭創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先行示范區,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培育一批“大而強”的供應鏈平臺企業。鼓勵外貿企業利用數字化技術手段,轉變業務模式、組織架構、運營流程和管理體系,加快推進供應鏈數字化轉型,提升自身競爭力。扶持培育一批年銷售額大、內外貿業務并重、處于供應鏈核心的供應鏈示范平臺企業,支持其搭建數字化平臺,為上下游企業提供貿易、物流、倉儲、金融、信息等“一站式”服務,構建高效共贏的供應鏈生態圈。對每家供應鏈示范平臺企業,成立“一對一”服務專班,建立常態化“三服務”工作機制,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政策扶持。鼓勵工貿一體外貿企業、外貿綜合服務平臺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探索技術類商務貿易型外貿企業的扶持措施,對符合相關政策并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企業加強自有品牌建設。引導外貿企業增強品牌意識,提升品牌建設能力,支持企業從貼牌生產向研發設計轉化,推動企業提升自主品牌經營水平。對新獲得國家“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外貿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外貿企業新認定為“品字標”品牌認證企業(制造業類)、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外貿企業(制造業類)通過自我聲明方式新獲得“品字標”授權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外貿企業(非制造業類)通過“品字標”認證或自我聲明的,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補助(通過轉化獲得“品字標”品牌授權的不予補助);對“品字標”外貿企業在國家級官方媒體或省級電視臺上開展品牌宣傳的,按照合同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給予補助。加大外貿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著力解決不正當競爭、專利侵權假冒、網絡盜版侵權等問題,依法加大懲治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形成治理侵權假冒行為工作合力。
三、推動實施“同線同標同質”工程。將“同線同標同質”(以下簡稱“三同”)產品適用范圍擴大至一般消費品、工業品領域。允許企業以“三同”自我聲明承諾,在商品或包裝上標注“三同”標識銷售產品(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鼓勵區縣(市)開設“三同”產品示范館(店),開展“三同”產品系列宣傳活動,探索建立“三同”產品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對“三同”產品投資規模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技改項目,符合相關扶持政策且列入市級重點扶持計劃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總額的15%、最高2000萬元給予補助。
四、支持企業擴大內銷規模。鼓勵外貿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對上年度出口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外貿企業,當年實現國內商品銷售額比上年增量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企業國內銷售額年增量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鼓勵商場、超市銷售外貿產品。鼓勵在本地注冊的商場、超市與擁有自主品牌的外貿企業建立長期直采供貨關系。支持商場、超市設立外貿產品專柜、專區,集中銷售外貿產品,對進入外貿專柜(區)的企業,鼓勵商場、超市實行“多費合一”。
六、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專業性展會。梳理一批不同行業的境內專業性展會名錄(具體名錄另行制定),支持外貿企業參加展會,有效搭建國內銷售渠道。對參加境內專業性展會的外貿企業,展位費按不高于50%支持,且單個標準展會最高支持0.8萬元。每家企業年度展位費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七、加大辦展支持力度。積極鼓勵辦展企業(機構)多辦展、辦好展,更好服務外貿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提升市場占有率。對符合條件的新辦展會,貿易類展會前4年(屆)以展覽面積8000平方米補助32萬元為起點,每增加2000平方米增加補助8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消費類展會前4年(屆)以展覽面積12000平方米補助23萬元為起點,每增加2000平方米增加補助3萬元,最高不超過80萬元。4年(屆)后,按相關規定遞減補助或獎勵。
八、有效利用商業載體促進內銷。鼓勵外貿企業在市內商業綜合體、步行街、社區商業、夜間集市等開設內銷產品直營店、社區門店。對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從未在國內開設門店的外貿企業,對其新開設的前3家門店,每家門店實際投入費用(僅限房租、裝修費用)超過10萬元的,按照實際投入費用的20%給予補助,每家門店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家企業累計不超過150萬元。市政府每年舉辦外貿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商品交易會,開設內外貿一體化館,集中展示和銷售寧波市外貿企業優質內銷產品。結合促消費活動,依托步行街、夜間經濟地標商圈、特色街區等主要商業載體,在規范管理的基礎上,鼓勵外貿企業開展集中展銷活動。支持外貿企業自建線上內銷平臺,利用網絡銷售、直播帶貨、微商、社群拼團等新業態、新模式促進線上銷售,并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一定補助。
九、加大政府采購扶持力度。組織外貿企業入駐浙江省外貿企業內銷專屬銷售平臺——浙江內銷館,參與承接全省政府系統采購業務訂單。篩選品質優良的外貿企業內銷商品進入寧波市政府采購目錄,鼓勵政府機關優先采購外貿企業優質內銷產品。
十、加強金融支持。鼓勵外貿企業在開拓國內市場時投保國內貿易信用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保內貿險給予一定的保費補助。鼓勵保險機構加大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承保力度,提升保險覆蓋面和限額滿足率。鼓勵外貿企業用足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使用訂單融資、預付款融資等新模式。探索基于供應鏈核心示范企業和政府采購平臺的供應鏈金融服務,鼓勵銀保聯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暢通企業資金鏈。鼓勵金融機構適度減費讓利,合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保險費率水平。
十一、加強人才服務。依托重點人才工程、重點人才項目,加大對高端內銷人才引進力度。推進內銷領域隊伍建設,將國內市場開發營銷技能培訓納入全市職業技能培訓提升行動范疇,鼓勵外貿企業自主或委托第三方開展本企業職工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并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十二、加強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外貿企業開拓國內市場的若干意見》(甬政辦發〔2020〕43號)要求,繼續做好外貿產品進電商平臺、進大型超市、進特色街區、進夜市、進展會、進政府采購目錄等“六進”工作。市級財政統籌各類資金不低于2億元,用于今年外貿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工作。
符合本意見和我市其他產業政策的企業(項目),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政策。國家和省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
本意見自2021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關政策措施已明確施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