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機構職能 |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寧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二)履行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負責市屬企業黨建工作,歸口管理中央所屬在甬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區縣(市)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三)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負責市屬企業董事會建設。協助開展市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市屬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市屬企業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負責組織落實本系統國家和省人才計劃(工程)。 (五)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和薪酬水平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工作。 (六)在立法權限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按照出資人職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標準等。依法對區縣(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等有關工作。 (七)研究全市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交易、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 1、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2、強化出資人監督職責,堅持出資人管理與監督有機統一,調整監管事項,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強化激勵約束,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效能,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3、全面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
| 聯系方式 | 0574-89183788 |
| 監督部門 | 監察室 |
| 受理投訴電話 | 0574-89183796 |
| 傳真 | 0574-89183799 |
| 辦公時間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
| 機構地址 | 寧波市海曙區國醫街12號開明大廈 |
| 網站地址 | http://gzw.ningbo.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