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學成長“搭臺子” 《寧波市督學管理辦法》出爐
發布時間: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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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教育局督導處 甬上客戶端
為貫徹落實新版《寧波市教育督導條例》,著力加強督學隊伍建設,近日《寧波市督學管理辦法》正式出爐。
這份文件進一步規范了市督學的聘任程序、市督學應當履行的職責、市督學在教育督導活動中享有的權力以及健全市督學培訓機制等,為督學成長“搭臺子”。
根據該管理辦法,市督學是由寧波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聘任,依法實施教育督導工作的人員,包括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建立督學動態更替和補充機制。
那么,什么樣的人有資格進入督學隊伍?文件中說的很明確,包括熟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從事教育管理、教學或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中小學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市縣級教育督導機構部門負責人、資深工作人員等。
正式聘任后,市督學應當履行包括開展各類教育督導活動、報告督導有關情況、撰寫督導調研報告和對教育決策提出意見建議等多項職責。
同時,市督學在教育督導活動中也享有一些權力,包括就教育督導事項有關問題進入相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開展督導;聽取被督導單位和有關人員情況匯報,參加被督導單位與教育督導事項相關的活動,列席有關會議;督促被督導單位對問題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今后,市督導委辦公室將負責市督學的日常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和督學專長,組織督學參加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市督學的任期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督學按規定予以表揚,對考核不稱職的督學,按相關程序報請批準予以解聘。
此外,市督導委辦公室將建立智慧督導平臺,實現督學工作全流程數字化。督學聘任期限一般為3年,連續任職不超過三個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