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2023版)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制訂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全力推進創新深化,一體推進教育科技人才聯動發展,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加快建設新時代高水平創新型城市,以創新制勝為寧波“爭創市域樣板、打造一流城市、躋身第一方陣”提供有力支撐,寧波市政府辦公廳于2023年7月4日正式出臺《寧波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2023版)》。為確保新政策落地,推動創新主體及時規范享受政策支持,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訂《寧波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2023版)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制定依據
該文件依據《寧波市強力推進創新深化加快建設新時代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實施意見》(甬黨辦〔2023〕37號)、《寧波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辦發〔2023〕3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就《科技新政15條》涉及的省和國家科技項目配套(補足)、支持企業研發投入、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支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產學研合作橫向項目列入市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等五項政策條款作了細化說明。
(一)建立省、國家科技項目配套(補足)的操作細則。針對寧波市內牽頭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項目、省軟科學計劃項目的單位,明確了申請相關配套(補足)的支持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明確了獲得相關財政資金的使用要求。
(二)支持企業研發投入創新發展的操作細則。一是明確獲得年度研發投入后補助政策的申報條件、支持標準、辦理流程;明確市縣兩級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其中,市級財政按照不超過應補金額的50%,最高150萬元的額度予以補助;明確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計算方式;明確研發后補助資金的使用要求;二是明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首次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首次成為規模以上企業、市外整體搬遷至我市并確認證書資格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等6類企業的支持標準及辦理流程。
(三)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的操作細則。明確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并在我市落地轉化的項目支持標準、辦理流程。明確項目3年轉化期(不含備案年),優先給予寧波市天使投資基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轉化期期滿,通過驗收審核的,按照完成成效給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獎補。
(四)支持概念驗證中心的操作細則。明確概念驗證中心的功能定位、支持方式及辦理流程,明確建設主體為依法登記注冊在寧波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明確概念驗證中心采用“先創建,后認定補助”支持方式,納入創建名單的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完成并達到認定條件后可按申報通知要求獨立申報認定補助。支持標準為實際投資額(限于貨幣出資)超過5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不超過概念驗證中心建設期內實際投資金額(限于貨幣出資)的30%比例予以支持,補助金額最高1000萬元。
(五)探索產學研合作橫向項目列入市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序列的操作細則。明確可列入市重點研發計劃序列的產學研合作項目支持對象為注冊地址在寧波市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事業單位。支持標準需滿足技術交易額300萬元以上、有效解決企業或產業關鍵技術問題、通過委托方驗收等要求。明確了辦理流程、審核把關和績效跟蹤等要求。
四、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寧波市科學技術局政策規劃處
解讀人:吳明昊
聯系方式:0574-8918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