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車之城的若干意見
甬政辦發〔2023〕27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落實市第十四次黨代會關于“打造全球智造創新之都”的部署要求,主動順應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輕量化發展趨勢,著力建設技術領先、品牌高端、產業集聚、鏈條完整的先進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車之城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項目招引力度
(一)加強整車龍頭企業招引。支持通過產業鏈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種方式招引新能源汽車整車項目,對引進的重點新企業、新項目給予綜合扶持政策支持,在投資獎補、要素保障、產業基金配套、融資解決方案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署、市經信局)
(二)加強關鍵部件企業招引。圍繞新能源汽車“三電”及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執行控制等關鍵零部件領域,重點引進行業頭部企業,支持龍頭企業招引配套企業,對引進的產業鏈強鏈補鏈型關鍵部件重點企業給予綜合扶持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署、市經信局)
(三)加強智能網聯核心技術項目招引。圍繞車載雷達、機器視覺、智能座艙等智能化領域,車用無線通信、云服務終端等網聯化領域和車規級半導體領域,加大招引力度,對新引進的企業、項目給予綜合扶持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署、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二、培育產業發展梯級標桿
(四)加快創建標桿品牌。實施品牌培育工程,鼓勵企業不斷提升汽車產品品牌競爭力和品牌價值,爭創中國質量獎、“品字標浙江制造”。(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以純電動乘用車為重點,加快引入高端新能源汽車品牌。(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署、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寧波前灣新區管委會、北侖區政府)
(五)加快培育標桿企業。深入實施領航(領軍)企業培育工程,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打造一批技術領先、品牌自主、實力雄厚的標桿企業。推動中小企業專注行業細分領域,提升市場占有率,打造一批核心零部件領域的世界級“名配角”企業。(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六)加快打造標桿集群。發揮現有產業集聚區特色,打造多層次產業集群,初步形成全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標桿集群。爭創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電動化先行區、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城市等,對獲批的,給予促進機構100萬元的一次性工作經費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增強技術自主創新能力
(七)推動核心技術攻關。開展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專項,優先支持整零企業同步設計、協同創新、配套應用,對重點研發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對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企業牽頭實施的戰略協同創新計劃項目,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研發投入增量超過500萬元且研發投入強度不低于6%的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鼓勵龍頭企業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對符合條件的國際科技合作研發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列入國家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重點支持的項目,按要求給予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責任單位:寧波市稅務局)
(八)推動專利標準產出。支持企業提高以發明專利為主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出,鼓勵龍頭企業強化技術儲備,建立專利池,加快國際專利布局。引導企業參與充電樁及換電站、動力電池更換技術、退役電池梯次利用評估、車輛數據安全等領域標準研制,推動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上升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九)推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汽車檢測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推進籌建國家機動車質檢中心,按獲批籌建、驗收通過分別給予100萬元的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監測、信息、供應鏈等服務平臺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入(含設備、技術、軟件投入)總額的15%、最高20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建設國內領先的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基地,探索市場化運營管理模式,為企業搭建測試驗證平臺。(責任單位:寧波前灣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局)對研發機構及行業龍頭企業提供新產品研發、設計、檢測、科技咨詢、設施共享等科技服務,按相關規定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對成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研究會等促進機構的,給予工作經費保障。(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
四、促進產業鏈做強補齊
(十)鼓勵關鍵零部件做強補齊。鞏固正負極材料、熱管理系統、結構輕量化發展優勢,補齊電芯短板,推進燃料電池、固態電池等關鍵產品的核心材料、零部件研發及產業化,完善動力電池產業鏈條。鼓勵企業開發高功率密度驅動電機、電轉向、電控功率器件等核心部件產品,積極推動電池車身一體化技術、三合一(集成電機、減速器、控制器)電驅動系統研發及應用。對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實現強鏈補鏈并量產的企業,按綜合評定情況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分檔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一)鼓勵整零配套能力提升。鼓勵零部件企業進入主流新能源整車企業供應鏈體系,提升產業鏈自主可控能力。對新能源整車企業采購非關聯生產企業零部件產品且采購額達到相應要求的(乘用車企業年度采購額在5億元及以上,商用車企業年度采購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以2022年采購額為基數,年度采購額增長10%以上的部分,每多增長1個百分點給予最高20萬元、單家乘用車企業最高1000萬元、單家商用車企業最高2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五、推動產業轉型提升
(十二)支持整車企業新能源化和產能提升。支持整車企業新能源化,開展多品類新車型開發和導入,加快產能釋放。對同一法人主體的整車企業新能源汽車年產量達到5萬輛且產值超過100億元(含)、年產量達到10萬輛且產值超過200億元(含)、年產量達到20萬輛且產值超過400億元(含)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達產擴能一次性補助。對現有車企導入重點新品牌的,視同新招引項目給予綜合扶持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三)支持零部件企業新能源化轉型提升。加快實施傳統零部件企業轉型升級工程,推進零部件產品向電動化、智能化、輕量化轉型,生產經營向數智化提升。對傳統零部件生產企業新能源化轉型、新能源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關鍵零部件提升的重點投資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入(含設備、技術、軟件投入)總額的15%、最高40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六、擴大多元場景推廣應用
(十四)全面推進公共領域用車新能源化。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原則上使用新能源汽車,確無適配車型或特種用途的除外。放寬新能源小型貨車在市區的通行限制,鼓勵新能源整車產品納入政采云“寧波精品館”。(責任單位:市級各部門,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
(十五)全面支持個人消費領域用車新能源化。對在我市購買符合條件新能源汽車并注冊登記的消費者,按照購車價格給予最高1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提升電網承載能力,加裝公用充電樁。(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國網寧波供電公司)加強新能源車輛安全駕駛管理,降低維修成本,鼓勵優化新能源汽車保險承保理賠服務,力爭保險費用與全國同類城市持平。(責任單位:寧波銀保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推動設立新能源汽車綜合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寧波銀保監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
(十六)全面支持各類試點示范。支持使用充(換)電、插電混動、氫燃料、甲醇等各類新能源汽車開展試點示范。加快推進國四及以下老舊燃油車退出,通過路權、獎補等措施,推動港口機場、城市物流、建筑工地以及重要陸運線路應用推廣新能源重卡。(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區建設,推動我市加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
七、提升后市場服務能力
(十七)建設進出口基地。鼓勵航線開發,優化監管流程,加快梅山滾裝碼頭二期和新能源汽車裝箱專屬場地建設。(責任單位:寧波舟山港集團、市口岸辦、寧波海關、寧波海事局)對乘用車新車年出口量達到1萬輛或商用車新車年出口量達到200輛的新能源汽車出口企業,給予單家企業最高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寧波口岸集裝箱方式出運和外貿滾裝航線開發。(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商務局)打造新能源汽車散裝件出口基地,擴大零部件出口規模。(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
(十八)完善銷售及售后服務體系。鼓勵建設市場化的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專用零配件交易中心,拓展消費者采購渠道。(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鼓勵傳統汽修廠向新能源汽車維修業務延伸,提升新能源汽車維修技術水平。(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積極推進后市場“數智化”建設,提升汽車租賃、網約車、維修保養、二手車消費等線上線下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
(十九)構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推行汽車行業“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強化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加強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企業規范化管理,引導申報國家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再制造領域的檢驗檢測、退役判定、殘值評估標準及認證體系。(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八、加快構建產業發展生態
(二十)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嚴格落實民用建筑充電設施配建指標,切實做到充電設施與主體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加快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改造,加快推進市政環衛、建筑工程、港口機場、城市物流等領域專用充換電設施建設,推動農村充電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級各部門、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支持利用園區、港口內存量土地新建加氫站,支持符合條件的加油(氣)站改建為油、氣、電、氫等綜合供能站。繼續通過獎補方式鼓勵支持充電、氫能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發改委、市綜合執法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國資委)
(二十一)加快示范應用場景建設。積極推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及示范工作,在有條件的機場、港口、園區、廠區以及限定公共道路等特定場景有序推進示范應用。(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綜合執法局、寧波銀保監局)對申請在我市封閉或公開道路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的企業,給予不超過車輛測試年度檢測費的30%、單家企業最高3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十二)加強汽車文化建設。塑造新能源汽車明星品牌,開展多樣化宣傳。鼓勵支持舉辦會議論壇、節慶活動,開發汽車工業旅游線路、舉辦世界級頂尖賽車賽事,對舉辦有全球、全國影響力的高端會議、博覽會、賽事活動等,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責任單位:市服務業局、市經信局、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旅游局、市體育局)
(二十三)強化資源要素保障。堅持“要素跟著項目走”,推動土地、能耗等重點要素資源向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集聚,對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項目在用地、用能指標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對引入的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領域高端人才團隊和青年人才,按規定給予項目資助、生活補助、購房補貼等支持。(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企業上市發展壯大,對成功上市掛牌的,根據企業相應資質分階段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助;對上市公司開展并購重組的,按照“鳳凰行動”寧波計劃專項政策標準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帶動作用,以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支持設立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專項子基金,重點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和“雙招雙引”重大項目建設,對特別重大項目可以直投方式給予支持。對公共領域企業購置新能源專用車輛和建設新能源車輛充換電設施的,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綠色信貸優惠利率。(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本意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臨時性助企紓困政策除外)。2023年1月1日以來,符合本意見相關條款規定的,均可按本意見執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