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甬教基〔2024〕103號
各區(縣、市)教育局,寧波高新區教育文體局、寧波前灣新區教育文體和旅游局,各有關直屬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4〕89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增強招生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促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入學舉措
(一)科學規范劃定學區。公辦學校要嚴格落實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劃定招生學(片)區范圍。公辦初中學校可以單獨劃分學區,也可以按照小學與初中“校校對口”方式招生。由民辦學校轉制的公辦學校,未依法依規進行學區劃分的,仍按照過渡期招生辦法執行,其招生范圍、招生方式由各區(縣、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鼓勵有條件的區域探索實行大學區制或多校聯合劃片招生,推進片區內優質教育資源大體均衡,具體辦法由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二)嚴格執行免試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通過面試、評測等任何形式選拔學生(經審批的特殊類型學校除外)。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合作,或將測試(競賽)成績(含獲獎證書、等級考試證書等)與招生錄取進行掛鉤。要嚴格按照《2024年寧波市義務段學校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見附件1)確定招生工作安排,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三)嚴格落實報名要求。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當地公辦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得兼報。擁有多套房產的家庭,只能選擇一處房產作為入學的依據。每名適齡兒童少年只能選擇一個區域報名并入讀。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得再改報本市其他區域。選報民辦學校的,可以在報名地允許填報的民辦學校中一次性最多填報2個志愿。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持居住證量化積分入學或選擇民辦學校。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招生錄取工作完成后,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完成學籍注冊。違規報名和錄取的,不予注冊學籍。
(四)優化入(轉)學服務。各地要進一步優化招生入學流程,減輕群眾負擔,不得存在招生平臺報名后又要求家長提供原件進行線下核實的情況(如學校有特殊情況確需線下核實的需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違反學籍信息采集有關規定,通過各類APP、小程序等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要進一步精簡,對新落戶或從外地返回的戶籍生、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轉學手續。
(五)做好“長幼隨學”服務。各地要切實優化“長幼隨學”人性化服務舉措,允許家長申請雙胞胎、多胞胎捆綁式隨機電腦派位錄取、分班。公辦學校可因“長幼隨學”入(轉)學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不得出現大班額。民辦學校可因“長幼隨學”入(轉)學突破原定的招生計劃數,不得突破基準班額。具體實施細則由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并實施。
二、全面開展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明確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四方面重點任務。
(六)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各地要對照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針對招生入學重點環節,對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全覆蓋、無遺漏的排查,堅決糾正各類違規招生行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借讀、掛靠、教育集團內學生交流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關聯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不得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編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行政重點班、快慢班,初中起始年級原則上不得進行分層走班教學;民辦學校不得違規跨區域掐尖招生或鎖定招錄對象后通過非正當途徑變相掐尖招生,不得借委托管理、輸出品牌等名義變相掐尖招生;特殊類型學校招生中除了允許進行的相應術科或綜合素質能力測評外,不得開展或變相開展文化學科測試;在解決人才子女等優待對象入學時不得存在變相掐尖招生行為。
(七)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市教育局推出寧波教育“8910服務平臺”,接受廣大群眾有關招生政策咨詢和招生工作舉報(專線89108910)。各地各校也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信息,提前通過多種方式公布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群眾關心的信息;要設立并向社會公布招生咨詢、投訴服務電話或電子郵箱,要對招生咨詢事項及時答復,對招生投訴事項及時核查。民辦學校不得故意混淆與公辦學校關系,進行虛假宣傳;公辦學校不得以“幫扶”“集團化辦學”“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學校招生宣傳。
(八)規范民辦學校招生。繼續落實“公民同招”,民辦學校嚴格在審批地招生。市教育局審批設立的興寧中學等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范圍為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高新區。民辦學校招生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上全額錄取;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各地要核定并公布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民辦學校名單,并及時公布錄取結果。因錄取學生自動放棄而產生的學位空額,允許在未被任何民辦學校錄取的有意向的各類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本校就讀的二孩、三孩中進行補錄。
(九)明確特殊類型學校招生方式。專業學校等特殊類型學校經同意可進行體育、音樂等水平測評,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新確定的校園足球基地學校,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深化校園足球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浙教體〔2023〕63號)的要求實施招生。特殊類型學校的招生方案需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三、全力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十)隨遷子女入學。各地要加大資源供給力度,進一步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按照量化積分排序,就近統籌安排入學;要進一步提高公辦入學比例,優先解決持有居住證的入(轉)公辦學校就學。具體入(轉)學條件由各區(縣、市)自行確定,規定必須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要求,切實保障符合當地入(轉)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應入盡入、應轉盡轉。
(十一)特殊兒童少年入學。各地要與殘聯等部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信息對接,根據《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開展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評估,健全“一人一案”入學工作流程,按照“先評估后安置”“普通學校優先”“就近就便”“應入盡入”等原則,壓實義務教育普通學校和特殊學校接收殘疾兒童入學的工作責任,實現普特“優質融合”目標。符合條件的自閉癥兒童可入讀寧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學校。
(十二)做好“控輟保學”。各地要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工作機制,完善工作責任體系,杜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而造成輟學。要加強隨遷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的入學保障工作,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各地要建立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健全與公安、民政等部門的有關信息共享,確保“零失學”;要及時更新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控輟保學臺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并加強勸返復學工作;要嚴厲查處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要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
(十三)各級各類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撫優待對象,必須按照國家、省、市及當地有關政策予以優待,妥善安排入學。入學優待政策適用于公辦學校,但需單列計劃、并及時公開錄取結果。民辦學校可參照執行。
(十四)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子女、外籍人員等子女入學。對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子女、外籍人員子女等,按有關政策予以統籌安排。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收中國境內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員子女,在省內合法居留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以及在境外依法定居的中國公民的子女,不得招收在中國境內定居的中國公民子女。
四、工作要求
(十五)提高思想認識。各地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的高度,認真、嚴肅做好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招生入學工作,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對招生入學全過程進行監管。對違規招生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地制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政策須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審核通過后方可發布,涉及學區調整等重大事項須向社會公示。
(十六)嚴肅招生紀律。各地要強化屬地責任,突出監管重點,嚴禁提前預招、跨地預招、招后調包、掛靠學籍、違規轉學等行為。對違規招生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問責處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干部任用掛鉤。
(十七)細化工作安排。各地要對照教育部和省、市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和重點任務,對轄區內義務段學校招生工作逐校、逐項、全過程開展檢查,并建立工作臺賬。6月底前,市教育局將組織區(縣、市)間進行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的交叉檢查。
(十八)規范政策宣傳。各地要認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的問題,對不實招生信息也要主動發聲、及時辟謠、釋疑解惑;要積極宣傳老百姓家門口的好學校,引導家長充分認識免試就近入學對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避免盲目跟風擇校,努力創造良好氛圍。
附件:
1.2024年寧波市義務段學校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2.各區(縣、市)招生服務聯系方式一覽表
寧波市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2024年寧波市義務段學校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時 間 | 內 容 |
小學: 5月23至5月27日 初中: 5月28至6月1日 | 家長可以在手機端下載“浙里辦”APP,在城市頻道中搜索進入“甬有優學”應用,選擇熱門服務中的“義務教育入學”進行報名;也可以在電腦端進入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義務教育入學”,選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點擊“在線辦理”進行報名。系統開放時間段為每天7:30—22:30。 |
6月20日前 | 完成報名資料信息核驗,核驗結果通知家長,并完成招生系統相關報名數據修正。 |
6月26日前 | 完成招生系統相關報名數據第二次確認。 |
6月27日至7月7日 | 公辦學校第一階段、民辦學校第一第二志愿錄取。 |
7月8日至8月 | 公辦學校第二階段錄取;隨遷子女量化積分入學。 |
8月31日前 | 所有錄取名單錄入招生系統,完成招生。 |
附件2
各區(縣、市)招生服務聯系方式一覽表
地區 | 聯系地址 | 咨詢電話 |
海曙 | 海曙區教育局服務大廳(海曙區大梁街47號) | 87195720 87291890 |
江北 | 江北區教育局(江北區麗江東路85弄16號) | 87668741 87668739 |
鎮海 | 鎮海區教育局(鎮海區駱駝街道民和路519號) | 86276772 89389708 |
北侖 | 北侖區教育局(北侖區新碶街道長江路1166號) | 89383966 |
鄞州 | 鄞州區教育局(鄞州區惠風東路568號區政府A樓) | 89189427 |
奉化 | 奉化區教育局(奉化區錦屏街道橋西岸路南端128號) | 88681568(小學)88681569(初中) |
慈溪 | 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8號) | 63919027 63919175 |
余姚 | 余姚市教育局(余姚市蘭江街道譚家嶺西路142號) | 62772166 |
寧海 | 寧海縣城區招生辦公室(寧海縣躍龍街道桃源南路298號) | 65589390 |
象山 | 象山縣教育局(象山縣靖南大街304號) | 65768100 65658847 |
高新區 | 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高新區廣賢路997號) | 89288843 89288842 |
前灣 新區 | 前灣新區教育文體和旅游局(前灣新區濱海一路69號三樓) | 89280313 89280322 |
注:以上咨詢電話在工作時間開放。市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詢和招生工作舉報專線:8910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