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寧波市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甬教基〔2024〕104號
各區(縣、市)教育局,寧波高新區教育文體局,寧波前灣新區教育文體和旅游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為全面貫徹教育部陽光招生工作要求及《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全省統一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4〕12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4〕73號)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普通高中高質量發展要求,平穩做好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全省統一考試工作(以下簡稱“中考”),深化高中段學校招生改革(以下簡稱“中招”),結合寧波實際,現就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發展素質教育,進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學校優質特色發展,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成長。
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考試時間安排。2024年中考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3〕275號)實施。 全省統一命題的中考計分考試科目、時間、分值和形式如下:
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卷面分值 | 考試形式 | |
6月22日 | 上午 | 語文 | 9:00—11:00 | 120分 | 閉卷 |
下午 | 科學 | 13:30—15:30 | 160分 | 閉卷 | |
6月23日 | 上午 | 數學 | 9:00—11:00 | 120分 | 閉卷 |
下午 | 社會 | 13:30—15:10 | 100分 | 閉卷 | |
英語(含聽力) | 16:10—17:50 | 120分 | 閉卷 | ||
以上學科筆試均采用答題卷答題,考生在考試中不得使用計算器。各學科考試公布成績保留整數位。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檢測認定手部殘疾、重度弱視或持有手部殘疾證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各地中招辦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學實驗操作測試,其科學實驗操作測試成績按“中考科學學科筆試成績×0.063”(實驗操作測試總分10分與科學學科筆試總分160分比值)計算后判定等第。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檢測認定聽力殘疾或持有聽力殘疾證的考生,經本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各地中招辦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語聽力考試,其英語聽力考試成績按“中考英語學科筆試成績×0.2”(英語聽力考試總分20分與英語學科筆試總分100分比值)計算。
2.成績發布及復核。中考成績于2024年7月2日16:00前對外發布。考生若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向初中學校提出成績復核,由學校在規定時間統一向當地中招辦復核。成績復核主要核查成績處理各環節有無差錯,不重新評卷。考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不查閱試卷。成績復核結果由學校告知考生。
三、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
3.科學編制招生計劃。各地原則上按本年度初中畢業生100%升入高中段學校的要求,科學編制招生計劃,合理調整普職招生比例。2024年我市高中段學校班額一般不超過50人。公辦學校原則上屬地招生。高中段學校招生實行計劃審批和下達機制,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并嚴格按照計劃實施招生。如需變更計劃,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各地中招方案、招生計劃于5月12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在市教育局發布后發布。
4.優化招生錄取辦法。高中段學校錄取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中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錄取中出現總分相同時,按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四科總分、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五科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市直屬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辦統籌,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實施,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其他區(縣、市)自行制定。
5.做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優化普高學校自主招生管理,統籌全市特長生招生,推進普高學校特色多樣發展布局。普高學校自主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年度招生總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除外)的20%,辦學成效顯著的特色學校放寬至30%,特長生招生數量一般不超過招生總額的5%。自主招生遵循考生志愿,依據考生中考成績、專業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辦法詳見附件。)
6.落實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2024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學校普通班招生總額的60%,定向分配招生名額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報名條件人數均衡分配。定向分配招生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學生志愿擇優錄取,錄取率不低于95%,由各地自行制定實施細則。
7.試點綜合高中辦學。各地應選擇優質中職學校開展綜合高中試點,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按普通高中招生辦法實施招生。學生可在高一下學期期末結束時經測試后進行普職分流。
8.優化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范圍原則上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根據各地普通高中學位資源及生源情況,由市教育局核定民辦普高學校跨區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民辦普高學校,經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征求志愿環節實行全市統招。
9.做好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經審批同意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納入高中段學校統一招生,計劃單列。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可開展跨區招生,招生計劃需事先向教育局申報,經批準后方可招生。
10.做好中職(技工)學校招生。擴大招生統籌范圍,推行中職學校和技工學校統一制訂招生計劃,統一招生錄取系統。繼續推進區域中高職一體化改革,穩步擴大中本一體化招生規模,持續增加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招生數量,中職學校五年制招生計劃數占招生計劃總數45%以上。在統一招生批次錄取完成后,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城區中等職業(技工)學校,可在征求志愿環節實行全市招生。
11.做好中考各項加分工作。歸僑及華僑子女、回內地的港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戶籍考生在中考總分基礎上加6分投檔。所有現役軍人子女在中考總分基礎上加6分投檔,具備其他條件的軍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執行(省廳如有新文件,則按新文件執行)。符合條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體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考生在各類項目中具有多項加分條件的,按最大一項加分分值計入中考總分,不累計加分。
四、保障舉措
12.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落實教育部陽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強對中考中招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要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報考資格、收費項目和標準、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教育局招生咨詢投訴熱線:89108910。
13.做好高中段招生管理。各地要全面落實招生工作“十個嚴禁”要求,轄區內任何初中學校未經中考,不得向高中段學校(包括技工類學校、成教機構和院所等)輸送生源。規范高中段學校收費行為,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等行為。要及時將學生信息錄入浙江省高中段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強化高中段學校新生學籍審核工作,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
14.強化宣傳管理。各地中招辦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及時回應家長關切。高中段學校不得進初中學校開展現場咨詢、宣傳活動,以免影響學校教學秩序及招生秩序。各地要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及其家長志愿填報的指導服務工作。要堅決查處學校發布與本校辦學實際不相符的虛假宣傳行為,嚴禁高中學校發布高考成績等信息。
15.強化違規督查問責。各地要建立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過程監管,設立專門投訴舉報電話,暢通群眾舉報和受理申訴渠道,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確保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規范實施,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對違反“十個嚴禁”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決查處;對中考報名工作審核不嚴產生缺考、漏考或導致學生使用虛假、失效材料獲取報名資格的學校、參與教師予以追責問責。對違反招生規則和招生紀律的高中段學校,取消學校當年一切評優評先資格,民辦高中段學校依照規定削減招生計劃。違規招錄的學生,一律不注冊學籍。
附件:寧波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寧波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寧波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中考中招改革精神,銜接《浙江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加快打造一批高水平“學科中心”“學科特色”“體藝特色”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現就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探索一體化培養模式,促進學生多元發展。
(二)堅持特色發展。深化學校特色辦學基礎,積極探索基礎學科拔尖人才培養,培育具有寧波標識度的品牌辦學項目,提升特色辦學質量。
(三)堅持科學布局。從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有利于學校特色多樣發展、有利于落實五育融合,科學布局自主招生項目,統籌招生規模。
(四)堅持規范管理。改進考試方式,建立統考與校考相結合的招生方式。完善評價標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強化全程監督,保障自主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招生項目與招生規模
自主招生項目由學校申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發布。學校可申報特色班招生和特長項目招生。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年度招生總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除外,下同)的20%,辦學成效顯著的特色學校放寬至30%左右,其中特長生招生數量一般不超過招生總額的5%。
三、招生對象
報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學生應符合寧波市普通高中報名條件,在初中學習期間學業成績良好且具有所報項目的特長和發展潛質。其中部分招生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1.科技類特長生、特色班招生對象條件為:在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參與組織的各類比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榮譽,或參與初中學校相關社團活動并取得縣級相關部門以上頒發榮譽,或在科學小發明、科技小論文等方面有顯著成效的應屆初三學生。
2.藝術類特長生、特色班招生對象條件為:在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參與組織的比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榮譽,或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或具有相當水平的應屆初三學生;或者雖然無相關比賽證書、等級證書,但掌握一定藝術技能,具有較高藝術素養的應屆初三學生。
3.體育類特長生、特色班招生對象條件為: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及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體育比賽取得個人項目前六名,集體項目前八名的應屆初三學生,或縣級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體育比賽取得個人、集體項目前三名的應屆初三學生。
各自主招生學校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的具體報考條件,并在招生簡章中予以明確,不得降低招生標準。
四、招生辦法
自主招生項目應及時統一向社會發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方案的審核,經審核公布后的自主招生方案不得更改,各學校須嚴格按照招生方案實施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根據“文化素質+專業能力”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中考成績,專業能力采用專業測試成績,或者采用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前置條件。專業測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統考和學校組織的校考組成。專業測試時間不得早于5月中旬。各地要探索利用現代技術手段,促進客觀評價考生專業能力。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工作遵循考生志愿,依據考生中考成績、專業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中考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不高于90%。各自主招生項目應結合實際設定中考成績最低分數要求。
考生綜合成績合成公式如下:
五、監督與管理
自主招生工作是中考中招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及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高度重視,規范操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一)落實主體責任。學校是自主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健全完善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機制,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紀檢部門共同參與。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組織研究審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規章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
(二)強化監管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屬地學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建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共同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本地區自主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凡在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審查、專業測試、錄取工作中有違反規定的學校,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資格。違規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三)加強組織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應按照有關考試工作規定,完善自主招生全流程管理。建立校考考評人員隨機遴選機制,專業測試校考考評人員須通過隨機遴選和學校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其中校外考評人員應占比50%以上。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系或有親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回避。學校校考要進行全過程錄音錄像備案留存,確保評分公平公正。嚴禁任何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專業測試。
(四)完善錄取辦法。各校應根據本校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逐步提高體藝類自主招生項目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探索建立拔尖人才單獨錄取機制。對體育類初中階段獲得二級運動員等級證書及以上的考生,或在初中階段獲得過浙江省第十七屆運動會以及浙江省青少年錦標賽個人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學生,招生項目學校可制定單獨錄取辦法。單獨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組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五)加強培養管理。自主招生學校要重視入校培養,保證學生在校學習、訓練的落實,嚴格學業標準,原則上特長學生的學業水平要求應與普通生保持一致。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搭建特長學生培養質量監測平臺,開展培養過程記錄和畢業后成長追蹤。市教育局將定期會同相關行業部門加強對特色辦學情況的督導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學校,予以黃牌警告,一年內如仍未明顯改進,取消其下一年度該項目的招生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