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的實施意見
甬政辦發〔2024〕24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促進綠色高效生態農業強市和美麗寧波建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質量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4〕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按照標本兼治、科學還田、高效離田、科學焚燒的總體思路,推動農作物秸稈(以下簡稱秸稈)全量、全域、全程科學利用,加強露天焚燒治理,有效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和農業健康發展,為持續深化“千萬工程”、加快打造鄉村振興市域樣板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建立健全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管控責任體系,秸稈收儲運體系不斷健全,科學還田、高效離田水平不斷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全省領先。到2024年底,新建、提升秸稈標準化收儲中心21個,培育規模化秸稈綜合利用企業5家,秸稈露天焚燒監控覆蓋面持續提升,秸稈焚燒“1530”(1分鐘發現、5分鐘響應、30分鐘撲滅)高效閉環處置機制基本構成。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稈收儲運體系,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8%以上,離田利用率達到45%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秸稈科學還田沃土。利用鄉村大腦等數字化手段,監測預測秸稈產量。大力推廣秸稈粉碎還田、腐熟劑快腐或堆漚腐熟還田,以及以秸稈為原料的商品有機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還田技術,運用機械低留茬收割、深耕深翻以及秸稈覆蓋等耕作技術,探索秸稈原位炭化、二次滅茬等技術,開展秸稈還田對農田生態效應的監測評價,推進農田土壤地力提升。(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二)推動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在糧食播種面積1萬畝以上的鄉鎮優先布局建設秸稈標準化收儲中心,并逐步擴大到所有涉農鄉鎮;拓展農事服務中心秸稈收儲和初加工功能。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做好收儲中心的選址工作,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落實收儲中心用地保障工作,財政部門加大對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培育秸稈收儲運社會化服務組織和打捆離田隊伍,鼓勵跨區域聯合作業,推動秸稈生產端和利用端有效對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相關機械設備補貼比例,增加秸稈打捆機、夾包機等機械設備的保有量。適當放寬秸稈運輸車輛裝載要求,對超限運輸秸稈的車輛審批實施“網上辦”等便利化措施。(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
(三)構建秸稈產業化利用長效機制。統籌布局秸稈綜合利用企業,培優扶強一批產品附加值高、綜合利用量大、服務帶動力強的秸稈綜合利用企業。加大秸稈離田產業化利用補助力度和綜合利用企業培育扶持力度,鼓勵支持企業利用本地秸稈。為秸稈綜合利用企業提供營業執照辦理服務,給予環評指導支持,落實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秸稈綜合利用工業項目立項審批建設,不斷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寧波市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
(四)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科技支撐。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農技推廣機構、綜合利用企業等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核心技術攻關。支持將秸稈科學還田、產業化利用關鍵技術研究和裝備研發列入市重大科技專項,鼓勵研發推廣適用于小規模、易塌陷地塊的便攜式、易操作、降成本秸稈利用新機具。加大秸稈綜合利用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力度,制定實施相關標準規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
(五)拓展秸稈綜合利用渠道。鼓勵開展秸稈壓塊、切割、揉絲等粗加工,豐富秸稈原料形式。鼓勵垃圾焚燒電廠、生物質燃料熱電廠、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燃煤熱電聯產企業等在保障機組安全運行并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每年摻燒一定比例的秸稈,降低碳市場履約成本,全力推進離田秸稈處置。(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開投集團)
(六)構建秸稈露天焚燒全面智能監控體系。加快建設完善秸稈露天焚燒高位瞭望監控網絡體系,增補一批高位瞭望點位,進一步提高覆蓋面。強化科技賦能,運用高位瞭望、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手段,實現數據貫通、信息共享,構建區域露天焚燒監控“一張網”,實現火點1分鐘發現。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開展日常巡查,鼓勵舉報秸稈露天焚燒行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執法局)
(七)強化秸稈露天焚燒重點時段聯合巡查。市農業農村局確定主要秸稈產生的重點時段,制定重點時段的管控措施,強化重點區域巡查。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聯合開展“線下+線上”相結合的“四不兩直”檢查,督促各地落實秸稈露天禁燒措施,預測出現污染天氣時,進一步加大聯合巡查力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
(八)加大秸稈露天焚燒執法查處力度。市綜合執法局加大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專項執法巡查,重點查處一批情節嚴重和屢教不改的違法露天焚燒行為,采取約談、實施行政處罰等措施,加強警示教育,形成強有力的威懾。(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
(九)完善秸稈露天焚燒閉環處置機制。健全“技防+人防”監控體系,依托“141”基層治理體系,建立市縣鄉村四級露天禁燒管控責任體系,強化鄉鎮(街道)、村(社區)為主體的網格化管理機制,落實鄉鎮干部包村聯戶、村干部包干巡查等制度,提升露天焚燒火點快速高效處置能力,實現5分鐘響應、30分鐘撲滅,有效遏制露天焚燒行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社工部)
(十)建立調度通報曝光機制。常態化管控期間,市美麗辦按季度晾曬秸稈綜合利用、露天焚燒管控等工作情況,重點時段和強化管控期間按周通報,視情開展每日調度通報,重點通報露天焚燒火點多發、管控不力的地區。鼓勵通過電視欄目、公示大屏、村委廣播等渠道,依法曝光典型案例,實現曝光一起、警示一片。(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十一)強化政策扶持。加大對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統籌安排資金,用于支持秸稈離田產業化利用,重點用于秸稈綜合利用相關機械設備補助、離田補助、企業利用本地秸稈補助、新建或擴建秸稈綜合利用企業、收儲運體系建設和秸稈科學還田等方面。依法為有關企業提供用地、用電、運輸綠色通道、稅收等方面的服務,落實相關優惠措施。督促指導各地將秸稈禁燒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所需經費納入同級政府部門年度預算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納入基層管理體系。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市委社工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部門,定期調度、會商、督導和通報秸稈綜合利用治理工作情況,形成工作合力。壓實縣鄉政府屬地責任,確保工作落實落地。
(二)健全考評機制。對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激勵。對火點多發頻發的地區,依法依規采取約談等方式,督促屬地政府抓好整改落實,對推諉扯皮、消極應付、形式主義等現象嚴肅追責問責。
(三)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大力宣傳露天焚燒的危害,選樹一批秸稈綜合利用、露天禁燒工作的先進典型,激發廣大農民參與秸稈綜合利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鼓勵將秸稈露天禁燒納入村規民約,推動形成全民參與、群防群治的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局面,促進美麗寧波建設。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7月20日起施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