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醫療保障局2024年第二期違規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典型案件(例)通報
一、奉化區參保人王某醫保違規案件
2023年2月28日參保人王某通過中介在河南省漯河市大參林醫藥有限公司陰陽趙店用醫保個帳購買3盒阿膠制品,基金支付2589元,返還現金2000余元。王某未在責令改正期限內退回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浙江省醫療保障行政處罰裁量適用暫行辦法》規定,責令當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退回醫療保障基金2589元;2.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12個月。
二、慈溪市海衛邵同泰堂零售藥店醫保違規案件
2023年11月24日-11月28日期間,慈溪市海衛邵同泰堂藥品零售店在進行醫保售藥服務過程中,將總價格714元的3罐非醫保目錄內商品(聯合立邦牌蛋白粉)銷售給顧客,收費時分5次串換成醫保目錄內的足光散、氯雷他定片、家用醫療器械等藥品、藥械納入醫保結算,造成醫保基金損失708.10元。2024年1月19日,當事人已將醫保違法違規金額全部退回醫保基金賬戶。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浙江省醫療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基金損失1.6倍罰款1132.96元。
三、海曙石碶松壽堂大藥房醫保違規案件
2023年11月3日至12月21日期間,寧波市海曙石碶松壽堂大藥房工作人員馬某重復、超量配取氨咖黃敏膠囊等藥品88件,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1511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浙江省醫療保障行政處罰裁量適用暫行辦法》規定,處理如下:1.責令改正;2.責令退回醫保基金損失1511元;3.處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1倍的罰款。
四、寧海冠莊醫院醫保違規案件
2024年1月24日,寧海縣醫療保障局通過現場檢查方式,查明該院存在葡萄糖測定、鼻導管吸氧、高危壓瘡防范護理、心電監護、血氧飽和度監測、術后引流、關節清理術、腕關節韌帶修補術及吸氧管等診療項目及耗材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行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61316.16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規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規定,處理如下:1.責令退回醫療保障基金損失61316.16元;2.處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1倍的罰款。
五、象山朝聚眼科醫院有限公司醫保違規案件
象山縣醫療保障局接審計部門移送資料,查明象山朝聚眼科醫院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間,在醫療保障“淚道沖洗”、“眼科常規檢查”、“眼壓壓平、NCT檢查”、“醫學驗光”項目服務中超頻次收費,違規費用共計1510.00元,違規費用已由象山縣醫保經辦機構先行追回,其中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期間違規費用1080元,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680.51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浙江省醫療保障行政處罰裁量適用暫行辦法》規定,責令改正并處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1倍的罰款。
六、鄞州奧強新藥店有限公司醫保違規案件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問題線索,鄞州區醫療保障局經核查發現,2024年1月至4月期間,鄞州奧強新藥店有限公司將趙某某等14名參保人員購買的日購藥量超120元的非處方藥、醫保處方藥及益生菌、土蜂蜜、氨糖軟骨素加鈣片等食品等串換成醫保歷年個賬可支付的醫療器械(醫用退熱貼、醫用紅外耳式體溫計等)及活血止痛膠囊、強力枇杷露等醫保非處方藥銷售,共計結算醫保費用4432.80元,其中串換為醫保不予支付的食品等共計結算醫保費用821.80元,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821.80元。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浙江省醫療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改正并處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1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