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教育局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
甬教基〔2025〕24號
各區(縣、市)教育局、民宗局、港澳辦、臺辦、僑辦,寧波高新區教育文體局、寧波前灣新區教育文體和旅游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中考中招改革,規范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現就進一步調整完善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加分政策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加分項目
1.現役軍人子女應屆考生
根據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全國雙擁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干意見》(軍政〔2021〕247號)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24〕2號)要求,所有現役軍人子女在中考總分基礎上加6分,具備其他條件的軍人子女按文件執行。
2.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應屆考生
根據《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浙江省教育廳轉發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工傷殘消防救援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中考加分參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執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應屆考生
根據《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號)要求,公安烈士子女在中考總分基礎上加30分;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在中考總分基礎上加20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應屆考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要求,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在中考總分基礎上加6分。
5.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應屆考生
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在中考總分基礎上加6分。
二、調整的加分項目
1.港澳同胞子女應屆考生
2025年起,港澳同胞子女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為港澳永久居民的應屆考生在中考總分基礎上加6分。
2.少數民族應屆考生
2025年起,少數民族考生須在民族鄉鎮配套的學校完整接受義務教育方可在中考總分基礎上加6分。此加分項目2027年取消。
三、工作要求
1.全市統一實施。本政策自2025年中考起實施,考生在以上項目中具有多項加分條件的,按最大一項加分分值計入中考總分,不累計加分。全市嚴格執行統一的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各區(縣、市)不得未經允許設定中考加分項目。
2.規范資格審核。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晰加分考生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3.嚴格信息公示。嚴格落實加分考生資格公示制度,除軍人相關涉密信息外,加分考生所在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均須向社會公示加分信息。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學校、加分項目、加分分值等。
4.加強政策宣傳。各地各部門要重視中考加分政策解讀工作,理解支持本次調整完善中考加分政策的意義,確保政策平穩落地。
寧波市教育局 寧波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寧波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寧波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寧波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