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11330203002940602W/2024-42680
主題分類:其他
發布機構:市生態環境局
發文日期:2024-02-19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面向全社會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 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加強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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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市生態環境局
甬環發〔2024〕4號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ZJBC64-2024-0001
為鞏固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實施老舊柴油貨車提前淘汰財政獎勵補貼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在本市通行柴油貨車的交通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對象
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及未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柴油燃料貨車。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時間
(一)自2024年4月1日0時起,全天禁止上述各類車輛在以下范圍內通行:G1504寧波繞城高速公路所圍成的封閉區域內道路(不含G1504寧波繞城高速公路);奉化區:錦奉大道—寶化路(含金海路、金鐘路)—四明路—機場南路所圍成的封閉區域內道路(不含邊界道路)。
(二)自2025年1月1日0時起,全天禁止上述各類車輛在寧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通行。
三、法律責任
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四、其他
(一)本通告對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通行的非浙B車輛同等有效。
(二)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 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