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加強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讀
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強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長三角區域國三柴油貨車限行指導方案》,旨在建立健全長三角區域機動車污染一體化聯防聯控治理機制,推動高污染機動車信息共享,實現受限車輛同等限行、異地監管,并要求2024年底前,長三角區域內所有設區的城市的中心城區全面限行國三柴油貨車限行;2025年底前,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轄區內全面限行國三柴油貨車,基本淘汰國三柴油貨車。為此,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聯合制定了《寧波市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通行管理對象
《本通告》限制通行的車輛為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及未達到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燃料貨車。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時間
1.自2024年4月1日0時起,全天禁止上述各類車輛在以下范圍內通行:G1504寧波繞城高速公路所圍成的封閉區域內道路(不含高速公路);錦奉大道—寶化路(含金海路、金鐘路)—四明路—機場南路所圍成的封閉區域內道路(不含邊界道路)。
2.自2025年1月1日0時起,全天禁止上述各類車輛在寧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通行。
本次限制通行措施分兩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為繞城高速范圍內及奉化區中心城區限行,限行面積約496平方公里,覆蓋我市主城區(海曙、江北、鄞州、奉化,鎮海、北侖已于2019年實施國三柴油貨車限行)大部分范圍和常住人口,主要基于以下兩點原因:一是剩余車輛較少,對主城區的影響不大,有利于引導促進剩余國三車輛的淘汰更新;二是與市禁貨區域基本一致,相關標識標牌立桿、執法攝像設備可以共享共用,無需額外投入,節約時間成本,更利于后續執法監管。
第二階段為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禁行,充分體現我市對淘汰國三及以下標準柴油貨車的決心及力度,促進加快老舊柴油貨車淘汰進度,確保順利完成上級部門政策要求。
(三)法律責任
對違反通告限行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一百元罰款:(一)不按交通標志、標線指示通行的。
本通告對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通行的外地車輛同等有效。
三、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實施方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讀,具體聯系處室為寧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解讀人:袁磊,電話:0574-8725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