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生態環境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寧波市國四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
甬環發〔2025〕4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寧波前灣新區、寧波高新區管委會:
為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快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及新能源化進度,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聯合制定了《寧波市國四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實施細則》,報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公安局
寧波市交通運輸局 寧波市商務局
2025年9月12日
寧波市國四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實施細則
為做好國四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工作,規范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寧波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相關規定,以及《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5年)》《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和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第二批)并調整部分歷年中央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有關定義
(一)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指國四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柴油和燃氣貨車,不包括汽油貨車、微輕型汽車、場內使用的無牌照車輛、專項作業車、載客汽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等;
(二)車輛屬地:指車輛登記注冊的現行縣級行政區域;
(三)車輛強制報廢到期時間:指《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第12號)規定的車輛強制報廢日期;
(四)車輛交售時間:指車輛交售至廢舊汽車回收企業的日期;
(五)車輛提前報廢時間:車輛提前報廢時間=車輛強制報廢到期時間-車輛交售時間;
上述(一)(二)(三)內容以《機動車行駛證》中車輛登記信息為準;(四)內容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中車輛登記信息為準;(三)(四)(五)時間均精確至日。
二、獎勵條件
(一)申請提前淘汰獎勵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提前淘汰車輛為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且車輛交售時間在本細則印發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內;
2.車輛屬地為寧波市下轄各區(縣、市)及管委會,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
3.車輛提前報廢時間距離車輛強制報廢到期時間1年(含)以上,具體強制報廢規定詳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第12號)。
(二)申請新能源替代獎勵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提前淘汰車輛為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且車輛交售時間在本細則印發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內,車輛屬地為寧波市下轄各區(縣、市)及管委會,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
2.新購置車輛為《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申請時工信部最新發布版本為準,下同)內的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貨車,且車輛注冊時間在本細則印發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內;
3.新購置車輛登記所有人與淘汰車輛登記所有人一致。
(三)以下幾種車輛不予淘汰獎勵
1.車輛登記所有人為財政供養單位和組織的;
2.本細則印發之日起變更為非營運性質的國四中、重型貨車(由交通部門認定);
3.本細則印發之日起轉入我市的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由交警部門認定);
4.“兩新”政策支持范圍內的車輛,包括郵政快遞車、建筑施工作業和環衛領域等專項作業車輛;
5.已被公安部門強制報廢注銷的;
6.車輛提前報廢時間距離車輛強制報廢到期時間不足1年的;
7.已從其他渠道享受國家政策領取獎勵或補貼的。
(四)以下幾種情形不予新能源替代獎勵
1.淘汰車輛屬于上述不予淘汰獎勵車輛第1至5項情形的;
2.規定期限內未淘汰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僅新購置新能源車輛的;
3.新購置車輛為燃油車輛、甲醇燃料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等的;
4.新購置車輛登記所有人與淘汰車輛登記所有人不一致的;
5.新購置車輛未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
6.已從其他渠道享受國家政策領取獎勵或補貼的。
三、獎勵標準
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金額按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更新車輛類型和軸數等條件給予分類分檔確定(具體標準詳見附件1、附件2)。
四、申請及辦理程序
(一)申請期限
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申請自本細則施行之日起開始受理,原則上至2026年10月31日(含)截止(獎勵資金額度提前用完的,受理截止時間將相應提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以《寧波市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獎勵資金申請表》和《寧波市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新能源替代獎勵資金申請表》落款時間為準)。
(二)申請所需材料
1.車主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原件(核查后返還)和復印件;
2.《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
3.企業或社會組織車主需提交有效的對公賬戶信息和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企業或社會組織公章),個人車主需提交本人銀行卡原件(核查后返還)和復印件(復印件需個人簽名);
4.《寧波市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獎勵資金申請表》(現場提供);
5.申請新能源替代獎勵的,需提供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核查后返還)和復印件,《寧波市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新能源替代獎勵資金申請表》(現場提供);
6.委托代辦的,需提供車主、企業或社會組織授權委托書原件(見附件3)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核查后返還)和復印件。
(三)申請受理
按“就近辦理、全市通辦、一站式服務”原則,由各地政府和管委會設立“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申請受理點”(具體名單詳見附件4),委托開展獎勵申請、辦理審核等工作,市級部門做好業務指導和督查考核。
(四)申請流程
1.車主(或受委托人)將擬提前淘汰車輛交售至廢舊汽車回收企業,辦理報廢手續,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
2.車主攜帶《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及身份證明和賬戶信息,受委托人還需攜帶委托書,至各受理點辦理獎勵申請手續;
3.申請提前淘汰獎勵的,受理點完成信息審核后,對符合淘汰獎勵條件的出具《寧波市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獎勵資金申請表》,由車主(或受委托人)簽名確認;
4.申請新能源替代獎勵的,受理點完成信息審核后,對符合新能源替代獎勵條件的出具《寧波市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新能源替代獎勵資金申請表》, 由車主(或受委托人)簽名確認。
(五)審核及資金撥付
各受理點以5個工作日為批次,將經現場初審通過的材料分批匯總,報車輛屬地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復審;復審通過后,各地財政部門根據車輛屬地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復審意見及時撥付資金。
申請受理后,一般應在2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35個工作日。因車主自身原因,導致資金無法撥付的情況除外。
五、資金管理
(一)資金渠道。寧波市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資金總額為5000萬元,其中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4500萬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共承擔500萬元。
(二)進度跟蹤。根據“總額控制、先到先得,補完為止、逾期不補”的原則,按照《寧波市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獎勵資金申請表》《寧波市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新能源替代獎勵資金申請表》落款時間順序發放獎勵資金,市生態環境局密切跟蹤資金使用進度,及時發布資金剩余額度預警;資金剩余額度不足以支付獎勵資金時,獎勵政策提前終止。
(三)中央資金分配及結算。根據各地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保有量和現狀排摸等情況,向各地預撥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各地按比例落實地方資金(具體分配金額詳見附件5)。獎勵政策實施期間,各地中央預撥資金提前用完的,缺口部分由各地財政先行墊付;獎勵政策結束后,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財政局根據各地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最終結算。
六、監督管理
(一)車主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對通過虛報、冒領等弄虛作假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將追回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工作人員需嚴格遵守審核程序和審核標準,對徇私舞弊、違規審核發放獎勵資金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各受理點應加強管理,確保服務質量和審查效率,對服務質量差、群眾意見大、資料審查錯誤率高的點位,將取消受理資質,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本細則自2025年10月13日起施行,由市生態環境、財政、公安、交通、商務等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獎勵標準
2.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新能源替代獎勵標準
3.委托書
4.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申請受理點
5.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分配表
附件1
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獎勵標準
車輛類型 | 提前報廢時間 | 獎勵標準(萬元/輛) |
中型 | 滿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滿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滿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滿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滿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滿4年(含)以上 | 4.5 |
附件2
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新能源替代獎勵標準
車輛類型 | 新購新能源貨車獎勵標準 (萬元/輛) | |
中型 | 3.5 | |
重型 | 2軸 | 7.0 |
3軸 | 8.5 | |
4軸及以上 | 9.5 | |
附件3
委 托 書
(單位或個人):
茲委托 ,身份證號 ,代為辦理車牌為 的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 £提前淘汰 £新能源替代 獎勵申請業務,受托人在上述事項內所簽署的所有文件資料及辦理手續,均是委托人真實意見的表達,委托人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本委托書自簽署之日起60天內有效。
委托人(簽字/蓋章):
受托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申請受理點
序號 | 屬地 | 受理點名稱 | 地址 | 聯系方式 |
1 | 海曙 | 寧波市竹節報廢車輛回收拆解有限責任公司 | 海曙區上蜃線18-2號 | 15867336789 |
2 | 寧波諾鼎廢舊汽車回收有限公司 | 海曙區洞橋百梁村 | 87629568 | |
3 | 寧波市鄞州汽車回收有限公司 | 海曙區洞橋鎮魚頭山工業區 | 88462140 | |
4 | 江北 | 浙江運派智創實業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 | 江北區東昌路783號 | 13071993222 |
5 | 北侖 | 寧波手拉手報廢回收有限公司 | 北侖區春曉街道春曉大道168號 | 86832982 15306598130 |
6 | 奉化 | 寧波宏焱汽車報廢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奉化區西塢街道尚橋科技園區通站路56號 | 13600620088 |
7 | 寧波市鄞州汽車回收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 | 奉化區岳林街道大成東路588號東站東大門西邊第1間 | 88938771 | |
8 | 余姚 | 寧波市廢舊汽車回收有限公司 | 余姚市陽明街道豐山路177號 | 62554444 |
9 | 余姚市欣凱廢舊汽車回收有限公司 | 余姚市河姆渡鎮羅江工業區興創路9號 | 87663433 | |
10 | 余姚市欣凱廢舊汽車回收有限公司 | 余姚市陽明街道舜宇西路390號 | 62819055 | |
11 | 慈溪 | 浙江小靈拆資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 | 慈溪市新浦鎮小滿路敦和園區 | 13486451736 15336715128 |
12 | 寧海 | 寧波特力富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 寧海縣長街鎮長街工業園區楓橋東路102號 | 18989372281 |
13 | 寧海縣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寧海縣興海南路399號 | 18906605411 | |
14 | 象山 | 浙江運派智創實業有限公司 | 象山經濟開發區城東工業園東浦路90號 | 65751777 |
15 | 寧海縣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 | 象山縣大徐鎮湯家店村東昭路191號 | 65739819 |
附件5
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分配表
序號 | 歸屬地 | 保有量(輛) | 淘汰任務數量(輛) | 擬分配中央資金(萬元) | 地方擬承擔 資金(萬元) |
1 | 海曙區 | 267 | 106 | 400 | 44 |
2 | 江北區 | 154 | 61 | 250 | 28 |
3 | 鎮海區 | 132 | 66 | 250 | 28 |
4 | 北侖區 | 457 | 228 | 900 | 100 |
5 | 鄞州區 | 379 | 170 | 700 | 78 |
6 | 奉化區 | 119 | 53 | 200 | 22 |
7 | 余姚市 | 365 | 164 | 600 | 67 |
8 | 慈溪市 | 472 | 212 | 600 | 67 |
9 | 寧海縣 | 150 | 60 | 250 | 28 |
10 | 象山縣 | 118 | 47 | 150 | 16 |
11 | 前灣新區 | 86 | 34 | 100 | 11 |
12 | 高新區 | 67 | 26 | 100 | 11 |
寧波市 | 2766 | 1227 | 4500 | 500 | |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寧波市國四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pdf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5年9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