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國四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和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第二批)并調整部分歷年中央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浙財資環〔2025〕39號),我市申請的2025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寧波市國四非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淘汰更新補助項目”4500萬元已下撥。為盡快啟動該項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財政、公安、交通、商務等部門起草了《寧波市國四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獎勵實施細則(送審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分為六個部分,分別為有關定義、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申請及辦理程序、資金管理和監督管理。
(一)有關定義
主要規定了涉及的“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車輛屬地”、“車輛強制報廢到期時間”、“車輛提前報廢時間”和“車輛交售時間”等定義,并明確了相關車輛信息分別以《機動車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登記信息為準。
(二)獎勵條件
根據《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5年)》等規定,共設置申請提前淘汰和申請新能源替代獎勵條件各3條,不予淘汰獎勵情形7條,不予新能源替代獎勵情形6條。
(三)獎勵標準
參照中央大氣資金設定國家補貼最高標準,此次國四非營運貨車獎勵標準與“兩新”國四營運貨車淘汰補貼標準保持一致,按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更新車輛類型和軸數等條件給予不同獎勵金額,提前淘汰獎勵資金1萬至4.5萬元每輛,新能源替代資金3.5萬元至9.5萬元每輛。
(四)申請及辦理程序
一是明確申請期限,即細則施行之日(10月13日)起開始受理,至2026年10月31日(含)截止,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二是明確所需材料,包括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報廢和注銷證明等6項。三是明確受理地點,全市共設置15個受理點位,按“就近辦理、全市通辦、一站式服務”原則開展相關工作。四是明確申請流程,車主準備齊全相關材料后,即可在受理點享受一站式服務。五是明確內部程序,即各地職能部門審核及資金撥付流程,一般申請受理后2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盡快完成資金撥付。
(五)資金管理
一是確定了資金渠道。獎勵資金總額限定為5000萬元,其中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4500萬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承擔500萬元。
二是規范了資金使用。根據“總額控制、先到先得,補完為止、逾期不補”的原則,按照申請表落款時間順序發放獎勵資金,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財政局實時監控資金使用進度,及時發布資金剩余額度預警,資金剩余額度不足以支付獎勵資金時,獎勵政策提前終止,確保資金合理使用、有序發放。
三是細化了資金分配和結算方式。根據各地國四非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保有量和淘汰意向排摸等情況,向各地預撥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各地按比例承擔地方資金。政策實施期間,各地中央預撥資金提前用完的,缺口部分由各地財政先行墊付;獎勵政策結束后,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財政局根據各地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最終結算。
(六)監督管理
細化了對車主、工作人員和各受理點位的責任和要求。
三、獎補范圍及原因
獎補范圍:提前淘汰的國四排放標準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我市已實現國四營運柴油貨車和國三柴油貨車基本淘汰,但國四非營運柴油貨車仍有3.5萬輛,其氮氧化物排放量約3409.3噸,其中2766輛中、重型柴油貨車排放占比達52.0%,是當前機動車減排的重中之重,但受補貼政策斷檔、限行范圍有限等因素制約,淘汰進度緩慢。
四、文件施行時間及解讀人
本細則自2025年10月13日起施行,即文件印發后的一個月后正式施行。
解讀人:袁磊,聯系方式:0574-8725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