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相關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寧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寧波文化廣電旅游局和寧波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寧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以及《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22〕47號)等規定。
寧波市作為經濟發達、文化底蘊深厚的城市,一直致力于構建和完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為此,專項資金的規范管理和高效使用顯得尤為重要。《管理辦法》的出臺,旨在通過制度化的手段,明確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監管和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確保資金能夠真正用于支持和引導全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提升和發展。
二、主要內容及解讀
(一)政策依據與實施主體
《辦法》的制定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22〕47號)等。市級文化廣電旅游部門和財政部門是專項資金的主要管理主體,負責資金的預算編制、審核、撥付、使用、監督以及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各區(縣、市)及開發區(園區)文化廣電旅游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則根據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共同做好項目報備、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等工作。
(二)資金的使用范圍與支出方向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引導和支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具體支出范圍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包括讀書看報、收聽廣播、觀看電視、觀賞戲曲、公共數字文化服務以及開展文化活動等。例如,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等配備圖書、報刊和電子書刊,并免費提供借閱服務;在公共場所設置閱報欄或電子閱報屏提供信息服務;提供突發事件應急廣播服務和應急廣播系統運行維護等。
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維修和設備購置:專項資金支持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紀念館、劇院(場)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延時(錯時)開放,以及這些設施的日常維修與設備購置。
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包括購買村(社區)公共文化服務中心的文化公益服務崗位,以及公共文化隊伍集中培訓和人才培養等。
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如15分鐘品質文化生活圈、新型公共文化空間建設(含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文化示范工程創建、群眾文化活動品牌培育、公共文化服務政策研究等項目。
需要注意的是,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也不得用于編制內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相關的基本支出,以及償還債務等。
(三)資金的分配辦法
專項資金包括市本級專項資金和市級對區(縣、市)轉移支付資金兩部分。市本級專項資金按項目分配,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根據公共文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提出申請,報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市級對區(縣、市)轉移支付資金則包括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實行項目法分配,一般項目按因素法分配。
因素分配法主要依據常住人口數、鄉鎮(街道)數、行政村(含社區)數等基本因素,以及公共財政投入、文化廣電公共文化設施數量、人均公共文化場館服務次數等業務因素,還有工作考核、公共文化服務現代化發展指數等績效因素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方式旨在確保資金能夠根據各區(縣、市)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進行合理分配。
此外,還建立了預算下達與執行進度掛鉤機制,對支出進度不達標的區(縣、市)按比例壓減轉移支付下達資金,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資金的申報、審批、管理與使用
申報與審批:市本級專項資金由承擔公共文化服務職能的市本級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等相關公共文化機構根據年度預算編制要求報送下一年度預算項目。市級對區(縣、市)轉移支付資金則根據項目特點和相關要求申報審核。申報過程需要經過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的初審,以及市財政局會同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的聯合核定。
管理與使用:區(縣、市)文化廣電旅游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細則,確保資金能夠統籌安排并切實提高使用效益。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規范,不得用于平衡預算或擠占、截留、挪用。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文化廣電旅游部門及時組織資金撥付,確保資金落實到位。
專項資金的支付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結轉和結余資金按財政部門規定處理。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支出,還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此外,鼓勵縣級財政部門安排部分專項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專項資金購置形成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資金監管與績效評價
為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文化廣電旅游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并建立健全核心績效指標體系。各區(縣、市)文化廣電旅游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根據項目管理和實施情況組織實施績效目標申報、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同時,《辦法》還明確了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財政部門將收回專項資金,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這些行為包括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專項資金等。
三、適用對象和范圍
《管理辦法》適用于寧波市各級文化廣電旅游部門、財政部門以及承擔公共文化服務職能的相關單位。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和引導全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提升和發展,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的開展、公共文化設施的改善和免費開放、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的建設以及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的實施。
四、申報辦法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申報單位需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1.準備申報材料:申報單位需準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成立文件、社團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其他資格證明材料,以及當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2.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需提交至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牽頭受理的部門,包括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能分工受理申報材料的部門。
3.申報受理和審核: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組織開展申報受理、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查或審計,提出支持項目及項目扶持資金分配方案,編制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績效目標,提交市委宣傳部部務會議審議后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送市文改領導小組審定。
五、關鍵詞
專項資金: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提高文化產業整體實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市級引導、縣級為主: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市級引導、縣級為主的原則,市級部門負責總體規劃和資金分配,縣級部門負責具體使用和項目管理。
公共文化服務:包括讀書看報、收聽廣播、觀看電視、觀賞戲曲、公共數字文化服務、藝術普及以及開展文化活動等,旨在滿足群眾基本文化需求。
績效評價: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益和績效目標的實現。
退出機制:對于專項資金使用中出現違規行為或項目績效不合格的單位,將啟動退出機制,取消其專項資金使用資格。
六、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寧波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解讀人:周興榮
聯系電話:0574-89181346
本政策解讀基于《寧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內容進行編寫,旨在幫助各級文化廣電旅游部門、財政部門以及承擔公共文化服務職能的相關單位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該《管理辦法》。在實際操作中,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解釋的地方,請及時聯系寧波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或相關部門進行咨詢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