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推進“全民醫保”城市建設的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2025年5月9日,寧波市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印發了《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推進“全民醫保”城市建設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就業形式多樣化,適應人口流動和參保需求變化,持續鞏固拓展全民參保成果,夯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基,202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要求明晰各方責任、落實依法參保,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制,對未連續參保增加待遇等待期。
2024年12月,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印發了《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浙醫保聯發〔2024〕19號)。省文件在貫徹落實國辦文件精神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政策,明確了居民醫保連續繳費、統籌基金零報銷的大病保險單次激勵額度為5000元,以及待遇等待期規定。
二、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
2.《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浙醫保聯發〔2024〕19號)。
三、政策解讀
(一)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總體包括4個部分,分別為總體要求、政策措施、優化服務以及組織實施。
一是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和省市委全會精神,堅持依法參保、應保盡保,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單位履責、個人盡責,完善制度、優化服務,推進基本醫保參保擴面,完善全民參保長效機制,分類精準施策,持續增進民生福祉,奮力解除全體人民的疾病醫療后顧之憂,建設更高水平“全民醫保”城市。
二是政策措施。圍繞優化參保條件、調整籌資標準、加強待遇保障,明確居民持居住證參保、職工按就業地參保、動態調整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做好失業人員職工醫保費繳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待遇激勵、居民醫保中斷參保待遇等待、享受退休人員職工醫保待遇條件、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足補繳辦法、職工養老保險延繳人員醫保延繳辦法等九項政策舉措,進一步放寬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條件,激勵連續參保、約束中斷參保,推動實現應保盡保、全民參保。
三是優化服務。主要包括加強參保數據賦能、加強參保繳費服務和加強參保宣傳動員三個方面,依托“一人一檔”參保數據庫精準找人,推進“出生一件事”集成化辦理方便新生兒參保,開展集中式和常態化宣傳提升政策知曉度。
四是組織實施。主要包括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職責和實施綜合評價三個方面。強化屬地責任,建立參保聯動協調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協同推進參保擴面任務落實。實施綜合評價,充分調動基層參保擴面積極性。
(二)適用對象
寧波市內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三)實施時間
2025年5月9日起施行。
四、惠民利民舉措
(一)放寬非戶籍學齡前兒童參保條件。
非本市戶籍人員可憑有效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非本市戶籍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本市有效居住證即可辦理參保;其他非本市戶籍學齡前兒童也可由父母一方持居住證和戶口本參保。
(二)降低非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門檻。
全面落實按就業地參保原則,非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含港澳臺居民及外國人)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后即可參加職工醫保,加強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障權益。
(三)建立居民醫保連續參保待遇激勵機制。
為鼓勵連續參保,建立激勵機制,自2025年起,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大病保險支付限額提高5000元;對當年統籌基金零報銷的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支付限額5000元。兩項激勵累計提高總額度不超過大病保險封頂線的20%。
五、解讀機關
本文件由寧波市醫療保障局解讀,聯系人:章健良,聯系電話:0574-89382623。